围棋国家段位标准
第一条 段位称号 国家段位分为九段、八段、七段、六段、五段、四段、三段、二段、初段。最高段位为九段,五段以上为高段,以上段位称号男女通用。
第二条 定段办法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体工队、棋院、棋社中年龄不满17周岁的少年棋手,棋艺水平大体上达到初段水平者,可报名参加定段比赛。定段比赛的具体标准,由竞赛大会根据当时的报名人数、棋艺水平等情况拟订,报国家体委批准后执行。
第三条 升段办法
(一)段位比赛是段位棋手升段的依据。
(二)在段位比赛中,弈满规定的局数(简称“责任局数”),获得一定的平均分(升段点),即可升段。
(三)在一次升段比赛中,如未能达到“责任局数”和“升段点”,可以和下一次的比赛衔接计算,并允许在一次或数次升段比赛中,选择一组从任何一局算起的顺序连贯的“责任局数”来计算成绩。
(四)段位棋手在重大国际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,由中日围棋协会提名。报经国家体委批准,可破格升段。 第四条 段位比赛
(一)段位比赛每年不少于12局。
(二)在比赛的连贯顺序中达到升段标准后,其后面的比赛,即按新段位的标准计分。
第五条 段位称号的批准权限和程序
(一)五段以上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。
(二)四段以下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体委根据在全国段位比赛中的成绩批准授予。
(三)申请批准段位称号时,必须填写升段胜率记录表,并附裁判长签字的成绩证明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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